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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盛頓州發(fā)布 SB 5628 法案修訂炊具中的鉛含量
華盛頓州發(fā)布 SB 5628 法案修訂炊具中的鉛含量
2025-06-17
2025 年 5 月 13 日,美國華盛頓州州長簽署了 SB 5628 法案,修訂原法案 HB 1551 限制炊具中鉛含量,并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。
SB 5628 法案相關(guān)定義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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鋁或黃銅炊具: 指由黃銅或鋁制成的物品:鍋、平底鍋、水壺、圓形平底鐵鍋、烤架、電飯煲或壓力鍋等設(shè)備的內(nèi)鍋,以及類似的用于烹飪食物的容器或表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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鋁或黃銅炊具部件: 指由鋁或黃銅制成的炊具部件,例如蓋子、鉚釘、緊固件、閥門和通風(fēng)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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鋁或黃銅器具: 指由鋁或黃銅制成的工具,例如刀、叉、勺、鏟以及用于準(zhǔn)備、盛放或食用食物的類似工具,除非這些工具完全由不銹鋼包裹